广电总局发布《广播电视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》
来源: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| 2021-01-12 10:17
为了推进科学客观公正收视调查体系建设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近日发布了《关于印发<广播电视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>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对《广播电视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》的执行提出了如下要求:
一、深刻认识《制度》重要意义
相关调查对象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,履行法定义务,如实提供调查数据。
二、扎实抓好《制度》落实落地
1、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督办有线电视运营机构、IPTV服务机构等按照《制度》要求上报真实、完整的收视数据。
2、调查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数据发布和使用制度,依法依规划定数据共享范围,推进调查数据利用。
3、各单位要积极推动节目收视调查数据全面应用。
三、确保大数据节目收视调查数据真实准确
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责任制,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,加强调查数据的审核和质量核查,保障大数据节目收视调查数据质量。
附《通知》全文: